华体会登陆界面:《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表时间:2024-05-13 0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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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战略,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钦州市高新技术

  深入学习领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学习借鉴广州、南宁、柳州等地政策经验,并结合钦州实际广泛调研,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认真听取科技工作者、社会公众、相关行业企业代表等各方意见建议,形成《若干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为引导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在本政策中加大了奖励力度,对获批为国家级的科研机构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支持企业引进发明专利。鼓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进发明专利并开展成果转化,对以引进的发明专利为核心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补助。

  (四)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类型,分为规上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认定奖励;按认定次数,分为首次通过认定和非首次通过认定奖励。

  (五)支持企业申报广西“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广西“瞪羚企业”给予奖励,分为通过认定奖励和投入研发经费的奖励。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奖励;对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励。

  (七)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全国赛、广西赛区、钦州赛区的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八)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鼓励政策。企业进入钦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没通过认定,补贴其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产生的部分财务审计费用。

  (九)支持对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税务、统计登记均在钦州辖区的企业或相关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出钦州辖区的企业须退回相关奖补资金。

  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收集、初审-征求市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市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组审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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